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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书

  (一)招标、投标书的涵义

  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买方(采购方)提出自己的条件并选择条件最优者作为卖方(提供方)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投标目前已经日渐成为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一种缔约形式。

  在具体的招标方式中,一般有两种形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管哪一种招标方式都会涉及诸多文书,其中最主要的是招标书和投标书两种。招标书是指招标单位兴建工程或者进行大宗商品买卖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招人承包或承买时使用的一种文书。而投标书是对招标书的回答,是投标人在承包建筑工程或承买大宗商品时,愿意接受招标人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申请承买或承包并报出价目时使用的一种文书。这两种文书在招投标的不同阶段也会通过不同的形成呈现。比如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函等都是招标书的性质,而投标书、投标函等都是投标书的性质。同时在整个招投标程序中出现的其他特定文书,诸如“验标通知”、“中标通知书”等一般也被归入招标投标文书。

  (二)招标、投标书的特点

  1.竞争性。招标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书作为对招标书的呼应,根据招标书提出的要求和招标人的意愿做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定标以及其后的中标通知书则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固定。从整个招投标的程序中就能看到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投标这种特殊的竞争性缔约形式就是通过引导和加强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以达到招标人的利益最大化。

  2.公开性。招投标文书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般都是公开的,而且整个过程都要受到投标人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监督。这些文书一经公开就是确定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人和投标人都要受公开的招投标文书的约束。

  3.真实性。投标人和招标人需要对提供的文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文书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其都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对相关内容做虚假陈述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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