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报告的涵义
审计是日常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报告,是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在完成某一项审计工作后,向委托者或授权者提交的全面反映审计情况、分析结论、评价结果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
(二)审计报告的特点
1.合法性
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首先,从事审计活动的机关或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和职能。审计工作的实施者及审计报告的撰写人,必须是专业人员;其次,审计活动的进行,特别是结论和意见的提出,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2.真实性
内容的真实,结论的可靠,是审计报告的生命。审计报告所用的材料,无论是事例,还是数字,都必须准确无误,完全同客观情况相符合;写入审计报告的看法和结论,都必须是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得出的。按照个人意愿取舍甚至编造材料,或者不顾事实妄作评判,则不仅无法使审计报告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给经济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公证性
在审计工作的进行中,审计人员要对大量的财务资料加以核查,要对实际情况作深入的调查和正确的判断,这就保证了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信度和明确性,使得审计报告能够发挥证明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审计机构制作的审计报告,从功能上讲,公证性更是其突出的特性之一。
4.权威性
对审计报告,特别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制发的审计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和执行,审计结论一旦作出,则带有强制性和指令性.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特定程序提出复审要求,但不能置之不理。
5.回复性
审计工作通常是受特定机关的委托进行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等的确定,必须遵从委托机关的要求,审计报告的写作也必须考虑委托机关的想法,以做到在全面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把委托机关最想了解的情况或者说最重要的情况写得详细、具体,尽可能为委托机关处理问题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