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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一、计划的涵义和特点

  计划,是机关、单位、企事业部门或个人等,对一定时期内将要开展的工作或将要完成的任务所作的书面化、条理化说明的一种应用文书。这里所说的计划,主要指的是工作计划,即某一机关、单位或部门对一定时期、一定工作的规划、设想与安排。有些“工作要点”、“工作意见”、“工作步骤”,其性质与作用和计划一致,也属于工作计划的范畴。

  计划的特点是由其文体特点、应用领域和作用决定的,主要表现在预见性、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性四个方面。

  1.预见性

  计划,制定于工作开展之前,是对工作的通盘规划,应具备较强的预见性。不仅对将要开展工作的具体目标、方法和步骤做出明确的说明,更要充分考虑各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评估,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让工作人员心中有底,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科学性

  计划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设想,这种设想必须有依据、有实现可能,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一般来说,制订计划,需要依据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上级单位的要求,在把握与工作相关的现实和未来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如果涉及重大工作或重要任务,还需进行相关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因此,高质量的计划往往是切合实际、符合相关工作规律,具有很高的科学性的。

  3.指导性

  计划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或部门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对本机关或部门的各相关分支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有着统一的要求,既明确他们之间的不同任务,又协调他们相互间在工作上的配合与支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很明确的指导意义。

  4.约束性

  计划虽然不像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那样具备法定效力,但一经制订颁布,就应该遵照执行。各级部门和有关人员都应该服从计划的总体安排,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协同配合、相互支持,保证计划得以如期或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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